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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证件质量,规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保证政策待遇落实,更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64号)规定及《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62号)文件精神,现就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自年8月1日开始,至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二、办理要求
1、换证人员于年12月31日之前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组(房间)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需带《残疾军人证》等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个人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4张(在职在岗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其他人员着便装)。
2、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可以申请上门服务。
3、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新证时,必须将旧证回收。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新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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