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将至,小朋友们开学的日子也日渐临近。县教育局于8月20日公布了《太和县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对儿童入学年龄有了最新的规定。方案规定: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太和县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太和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全县各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4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见附件),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坚持“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学校负责原则,县直有关学校、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为义务教育招生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具体负责宣传咨询、登记审核、录取公示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一切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地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1.本县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城区,另一方在本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还需提供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8)有其它情形的,参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由辖区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号)规定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阜疫指办〔〕87号)、《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阜疫指组〔〕6号)文件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由学校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其招生方案需报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标准严格控制班额,按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层层抓好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二)强化权利和义务。各学校要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阜政办秘〔〕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