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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漳州市残联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全心全意为残疾人群众服务,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为让更多有需求的残疾人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将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标准和流程介绍如下:
补贴对象:具有漳州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具有漳州市户籍或持有漳州市居住证,能医院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
补贴范围:各县市区可在《省级补贴目录》的基础上增加补贴产品的种类及提高补贴标准,制订本地区的补贴目录;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具方可享受补贴,目录外的辅具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1.实际购买价格在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给予补贴。
2.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3.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指在《省级补贴目录》内名称相同)的,不予补贴。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补贴流程:
1.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