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精神,落实《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关于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享受到适合的、有一定质量的义务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随班就读是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个性和潜能、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类别不断增加,办学条件极大改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已经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但是残疾人发展的需要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随班就读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二、明确服务对象,加强学籍管理

(一)随班就读对象主要指3类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有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还可以包括其他障碍儿童: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行为障碍以及肢体残障等。

(二)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免试就近入学。普通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收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学生注册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我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执行。

三、注重融合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一)学校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所需经费、设备、教材、资料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随班就读学校要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残疾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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