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贫困残疾人。
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有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意愿。开展的生产经营项目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具有实际可行性,可扶持、可持续,易见效,能达到创收增收的目的。
以老养残、一户多残、五保户或低保户的家庭应予以优先安排。年(含)后已享受过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对象不可重复申请。
任务目标及补助标准
全市补助60名,每人补助元。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如实填写《年南安市级扶助贫困残疾人创业项目申请审批表》。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各1份。
3.家庭贫困证明。
有需要申报就业创业项目的残疾人可主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名申请。
审批程序
1.村民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并填写认定意见和推荐建议,将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残联。
2.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中筛选出扶持对象,签署对申请人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等审核意见和推荐建议,并报市残联。
3.市残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对象的资格条件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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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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