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全省教育
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各州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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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从今年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职称评审不受数额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初级资格评审的,不受岗位结构和数量限制。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同时,应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性人才。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聘后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机制,特别是“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要重点研究解决中高等级岗位“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的“瓶颈”问题和现象,破解中高级岗位人员固化,年轻优秀人才上升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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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审核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的暂缓申报。“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年1月1日到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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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全省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普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来我省对口支援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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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省制定的各系列评价标准和相关规定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民办中小学教师向其档案归属单位提交申请。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各学校(单位)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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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2份各地统一按花名册顺序在报送材料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3.《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6份,用A3纸打印。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装订成册。简表内容须与提交的材料相符。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及任现职(资格)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专著、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二)单位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委托评审函1份。
2.《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1份。
3.《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花名册》1份。
4.《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册》1份。
5.《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1份。
6.公示情况说明1份。
7.《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8.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均须出具没有从事有偿补课证明及《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9.评价标准要求为职称申报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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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一)继续教育
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年-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年、年、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培训年限。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年、年);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年、年、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年、年、年、年)。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须具备转换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我省现行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须具备认定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取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职称人员,在申报正高职称时,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二)中小学教师任教、支教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县(区)级或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任教以来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或青南三州累计1年(含1年)以上任教、支教经历。
(三)管理岗位课时量
职称申报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职称,课时量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一线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二分之一,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在校内公示。
(四)期刊审验与论文检索
期刊审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论文检索。所在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 (五)申报材料有效时间
1.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继续教育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2.委托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系列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由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于年1月20日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西宁市西山一巷省电化教育馆。
申报人员所需评审表、考核表以及需填报的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三)加强协调,平稳推进。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注重部门内外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职称工作平稳推进。
联系人:张勇联系-
另:从年起,西宁市所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由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联系。省人社厅专技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