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原则
(一)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在部分片区实行多校划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坚持程序规范,招生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整个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组织实施;位于农村的区属学校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镇(开发区)所属学校招生由各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招生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
招生条件。小学一年级招收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
招生时间。
1.民办学校:7月4日-5日网上报名,7月6日现场确认,7月8日电脑派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
2.镇(开发区)中小学和非城区区属中小学:7月14日-15日。
3.城区中小学:7月20日-22日。
(三)
各类学校招生顺序。各类学校招生顺序为民办学校、镇(开发区)中小学和非城区区属中小学、城区学校,每类学校招生结束后需立即上报学籍注册名单,已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后续学校的招生。
招生方式
(一)
民办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电脑派位办法录取学生,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面试和特长展示。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录取学生。
(二)
镇(开发区)中小学和非城区区属中小学招生。根据学校服务区域进行招生。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持园籍卡、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学校报名;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小学统计好就读学生信息集体到服务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初中学校报名。
(三)
城区中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具有城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参与城区划片招生。
1.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依据监护人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合法房产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购买新建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已交工并实际入住,但房屋产权证明能办理的,监护人提供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房产备案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入户调查核实后,可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无合法房产的,提供一年以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租房居住者需符合《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缴费发票等材料,经入户调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不在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4.具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户口,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户口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5.-年有学生通过划片招生进入师专附小、实验小学、北关小学、实验中学就读的房产地址,不再作为年划片招生入学依据。
6.当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服务学校招生能力时将按照以下顺序调剂安排部分学生到其它学校就读:无房产证租房居住、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7.为化解实验中学大校额问题,在张博路以东、般阳路以南、鲁泰文化路以西、般河及留仙湖路以北片区实行实验中学、金城中学(淄川中学初中部)双校划片的招生办法,由金城中学(淄川中学初中部)在双校划片区域招收名学生入学,监护人及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符合城区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由毕业学校(幼儿园)集体到基础教育科审核材料;在非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所有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打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到。
(四)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有非淄川区户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且持有城区派出所出所签发的居住证,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同样对待、统一管理、混合编班,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淄博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本人父母的,同时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各镇(开发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
特殊教育招生工作。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淄川户籍和符合淄川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在普通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
(六)
留守儿童入学。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七)
其他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等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1号)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执行;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执行。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城区中小学、镇(开发区)中心校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规定时间统一招生。
(二)
严肃招生纪律。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和完善小学入学通知和免学(缓学)审批制度,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任何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坚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划片招生资格,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4.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划片区域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5.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6.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7.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期间,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教体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招生期间,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教体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年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城区及周边小学
1.师专附小:(1)鲁泰文化路以东,松龄路以南,般阳山庄、山川大酒店连线以西,淄矿北路以北;(2)淄城东路以东,映泉街以南,鲁泰文化路以西,般阳路以北;(3)吉祥路以东,松龄路以南,淄城东路以西,城里大街以北。
2.师专附属学校小学部:(1)松龄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鲁泰文化路以东、松龄路以北;(2)般阳山庄、山川大酒店连线以东,松龄路以南,湖南路以西,淄矿北路以北;(3)洪山北工村及海云台小区居民子女;(4)在矿务局大院工作居住的居民子女。
3.实验小学:(1)般阳路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鲁泰文化路以东,淄矿北路以南;(2)淄城东路以东,般阳路以南,鲁泰文化路以西,般河以北;(3)吉祥路以东,城里大街以南,淄城东路以西,般河以北。
4.实验小学南校区:(1)前来村、查王村、公孙村、北石村、樊家窝村居民子女;(2)张博路以东,般阳路以南,吉祥路以西,将军路以北;(3)吉祥路以东,般河以南,鲁泰文化路以西,文峰路以北;(4)孝妇河以东,将军路以南,山川路以西,文峰路以北。
5.实验小学松龄路分校:淄城东路、张博路以东,雁阳路以南,鲁泰文化路以西,映泉街以北。
6.北关小学:(1)孝妇河以东,铁路以南,淄城东路、火车站以西,松龄路以北;(2)孝妇河以东,松龄路以南,吉祥路以西,般阳路以北。
7.北关小学朱家分校:松龄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孝妇河以东,鲁泰文化路以西,铁路、火车站、张博路、雁阳路一线以北。
8.商城路小学: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张博路与孝妇河连线以西(张博路与孝妇河交汇处南以张博路为界,北以孝妇河为界)。
9.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1)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胶王路以南,孝水路以西,松龄路以北;(2)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张博附线以东,眉山路以南,孝水路以西,胶王路以北。
10.城南中心小学:继续按原招生办法招收相关村居适龄儿童入学。
城区及周边初中
11.实验中学: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与开发区行政区划分界线以东,松龄路以南,鲁泰文化路以西,般河和留仙湖路以北(孝妇河大坝至鲁泰文化路以般河为界)。其中张博路以东,般阳路以南,鲁泰文化路以西,般河和留仙湖路以北为实验中学、金城中学(淄川中学初中部)双校划片区域,学生及监护人可以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12.金城中学(淄川中学初中部):般河和留仙湖路以南(孝妇河大坝以东以般河为界),鲁泰文化路以西符合城区划片招生条件居民子女。
13.淄川二中: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松龄路以北,鲁泰文化路以西。
14.师专附属学校初中部:(1)松龄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鲁泰文化路以东,松龄路以北;(2)鲁泰文化路以东,松龄路以南,湖南路以西,淄矿北路以北;(3)般阳路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鲁泰文化路以东,淄矿北路以南;(4)洪山北工村、东工村及海云台、舜华园等小区居民子女;(5)在矿务局大院工作居住的居民子女。
15.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学部: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村居。
16.城南中学:原城南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村居。
其它学校
其它学校按照原服务范围进行招生。
淄川区城区及周边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示意图
淄川区城区及周边初中划片招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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