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奉节网讯(通讯员段书成)为解决残疾人在康复中面临的困难,达到康复目的,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最大限度回归社会,近日,县残疾、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奉节县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救助补贴和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对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康复救助补贴对象为接受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补贴条件为具有奉节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7周岁以下的听力、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未办证的,应出具三甲医疗或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在市残联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补贴标准为:“0—7”周岁听力、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接受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补贴,按不低于市级标准给予康复训练机构补贴。具体标准为(一个康复训练周期):聋儿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补贴0.55万元;聋儿助听器康复训练补贴0.68万元;脑瘫康复训练补贴0.65万元;脑瘫矫型器补贴0.03万元;智力康复训练补贴0.8万元;孤独症康复训练补贴0.8万元。
《办法》规定,康复训练生活补助对象为:参加“0—7”周岁抢救性康复训练的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人;进行了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并参加后期康复训练的7周岁以下听力残疾人。补助条件为具有奉节县户籍;需在市残联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参加“0—7”周岁抢救性康复训练的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一次性补助元;进行了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并参加后期训练的7周岁以下听力残疾人,在训练期间每月补助元,按训练月份计算,补助时间不超过10个月。
据悉,本《实施办法》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奉节网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