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副局长苗家发布《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目前,我市共有困境儿童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53人,分散供养孤儿人,贫困家庭儿童人。
为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我市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的意识。
保障措施一、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孤儿生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拟将:
机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
社会散居的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
二、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将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按一档缴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对低保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普通住院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含)以内的,按70%比例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三、困境未成年人的教育保障制度
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对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四、残疾儿童福利保障
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范围由省政府规定的9周岁以下扩大到15周岁以下。
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五、就业住房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通过各种形式给予就业救助,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城市保障性住房供应。
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不同情况的困境儿童,实行分类保障。
对符合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对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对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扶养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元)享受基本生活费。
残疾儿童保障家庭脑瘫儿童免费康复服务
在市儿童福利院规划建设了平方米康复区,设置了感统室、水疗室、理疗室、言语治疗室、儿童自闭症室、多感官室等场所,配备了专业的治疗设备和康复训练器材,培训和引进专业人员,免费为社会上有需求的儿童及家庭提供脑瘫康复服务。目前登记在册来院康复的儿童90多名,平均每天入院康复40余名,年训练约2万人次,康复有效率达95%以上。
智障儿童特殊教育服务
开设特教班,采用生活化教学方法,教授孩子掌握生活技能。特教班开设一年来已有21名患儿通过训练,自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孤残儿童康复治疗工作
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和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安装假肢等康复治疗行动,惠及60多名孤残儿童和贫困患病儿童。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培育扶持未成年人保护类公益组织
依托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对未成年人保护类公益组织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设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策划、资源对接、财务托管等关键性的支持。
拿出专门资金,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审和社会服务质量评估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类公益组织予以一定的名额分配,凡通过评审的,给予到5万的奖励。
目前,已孵化涉及助学、关爱农民工子女、残障儿童康复救助、自闭症儿童康复业务的公益组织30多个。
推进保护未成年人的专业社工队伍建设
每年对多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在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此外,实行“社工+志愿者”的互动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新模式。
开展系列社区服务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自然课堂”“心理课堂”“手工课堂”等项目,在家长上班期间,让放学的孩子在这里学习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多技能。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关爱保护体系。
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名留守儿童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的工作,切实落实好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杜绝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目前,我市不存在未登记户口及辍学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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