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

各市(州)教育局、残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卫生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残联: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提升了特殊教育服务保障能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了90%以上,维护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提高了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认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利用“助残日”、“特殊教育宣传周”等活动,做好招生入学的政策、流程以及群众关心问题的答疑解惑,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扶残助残精神,广泛动员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士帮助残疾学生。

二、全面摸底调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探索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各地残联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提高。

三、完善安置方案

各地教育、残联等部门要落实责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各市(州)要加强统筹,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对本地实际需求,在摸清现有家底、了解教育需求、掌握发展动态的情况下细化指标、认真测算、科学规划。

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安置方案,通过集中办学、集中办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措施实现“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一人一案”个性化制定入学方案,同时围绕安置方案,在“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面寻求突破。

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并规范其学籍管理,按特教学校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

四、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义务教育法》,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全面纳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和同步推进。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妥善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招生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对本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规范填写《年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各地教育、残联要认真核对各类别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确保在校生数与学籍系统、教育年报数相一致,并于年10月20日前分别将电子版和盖章的扫描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残联教就部。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教处丁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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