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记者从省残联获悉,本月起,泉州市将在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基础上进行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的叠加补助。至此,泉州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困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将达每人每年不超过2元、每月不超过2元。

  据悉,此次泉州市救助对象条件为具有泉州市户籍或持有泉州市居住证;持有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非持医院和医师出具的孤独症诊断证明;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年度1月1日,年龄不满18周岁;所进行康复训练的机构为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协议管理机构。

  (记者何祖谋)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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