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无证驾驶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有人偏不按照法律规定来
明知无证驾驶违法
甚至还教唆他人无证驾驶
企图“瞒天过海”
在高速停车区入口停车
上演“换座大戏”
3月17日15时许,铜仁高速交警沿河大队民警在德江北停车区开展违法查处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突然停在了检查点入口车道处,后面还跟着一辆重型货车,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驶入停车区。
随后,民警询问驾驶员袁某为何停车,袁某表情慌张,含糊其辞。民警通过监控发现,停车之前的车辆驾驶员是无右臂的残疾人士李某,停车时两人交换了座位,并且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
在证据面前,两人交待了实情。二人既是同事也是老乡,当天一同驾车回家,因袁某长时间驾驶感觉身体困乏,遂将车辆交给李某来驾驶。当发现有民警查车时,二人冒险停在高速路上更换驾驶员。
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对袁某处以罚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李某处以罚款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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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危害
危害一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逃避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危害二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三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把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更是严重违法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
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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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回顾(收费站前“狸猫换太子”,是何缘故?)
贵州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员在驾驶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要超过4个小时。如果连续行车达到4小时,需要在服务区或其他安全的地方休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审核/张晓锐编辑/邓岚孙亚莹
来源/铜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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