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问阳光小妹
东莞住房保障到底都有哪些?
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保障对象有哪些?怎么申请?
别着急,小妹会“出手”
一起来看看吧
01
四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
当前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类型,相关的住房保障涵盖了四类对象——本市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房屋修葺、租金核减、租金优惠等,对应的保障标准如下:本市户籍家庭保障方式(一)廉租房可选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
??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上限=17元×(18×家庭户籍人口数-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租赁补贴须知:
1.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2.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
??房屋修葺
分为局部修葺和全面改造两种形式:
其中局部修葺标准上限=元×18×家庭户籍人口数
全面改造标准上限=元×18×家庭户籍人口数
*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租金核减(仅限公有住房租户选择)
核减金额=18×家庭户籍人口数×(.69元-1元),其中.69元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1元为廉租房租金标准。
(二)经适房条件可选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为.69元/平方米。
??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上限=14.1元×(18×家庭户籍人口数-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租赁补贴须知:
1.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2.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三)公租房条件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新就业职工(户籍不限)??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金优惠(仅限市属租赁住房住户选择)
每年最高不超过元,最长优惠期为年。
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新入户人员??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租房补贴
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元,最长补贴期为年。
??租金优惠(仅限市属租赁住房住户选择)
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元,最长优惠期为年。
02
住房保障申请指南
对于上述住房保障的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供哪些材料?对应的指南来啦!本市户籍住房保障保障方式:1.租赁补贴2.房屋修葺.实物配租4.租金核减
*租赁补贴仅限廉租房条件、经适房条件人员;房屋修葺仅限廉租房条件;租金核减仅限已入住公房的人员。
(一)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即元)或以下;
()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即14.4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2.本市户籍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倍(即元)或以下;
()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注: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名下应无商事登记信息);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本市户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元)或以下;
()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注: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名下应无商事登记信息);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4.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5.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所需材料说明
1.收入情况材料说明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说明代替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2)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和每月收入数额等);
()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收入按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退休人员,需提交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
(5)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
(6)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意事项:上述人员除第(4)(5)(6)类情形外,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在审核中,若存疑,必要时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