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遵义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两项补贴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遵义市将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遵义市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城乡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全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5元/人/月、45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50元/人/月。 以上标准从年1月起执行。各县市区须在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补贴资金,并补发新老标准之间差额。须在4月20日前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标准发放到位,并补发新老标准之间差额。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徐春燕编辑蒋洪飞编审陈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