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年“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6号)要求,广西全区(包括南宁市)均有为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用品和食宿补助项目,即“阳光助学”项目。
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元。其中,自治区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元。其余由各市或县(市、区)按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元的标准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资助标准。
资助资金使用范围是“为全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含送教上门)提供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食宿的补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发放现金。”
我市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原则是“应救尽救”。寒暑假期间,我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正常运营,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可正常进行康复训练。
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是一项涉及教育、残联、民政、卫健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家庭等在内的系统工程。我市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发展,通过在康复机构开展康教融合的模式,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教育、心理疏导、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等全方位服务。
目前,我市共有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54家,是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最多的地级市。
消息来源:南宁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