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各用人单位,

根据

《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要求,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开始啦!

具体如何认证呢?

快随小编来看看!

01

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境外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02

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03

就业人数计算

(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过期但未及时补办而产生持证时间中断的,中断月份不能认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本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际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只发现金,没报个税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因在岗天数不满月,导致当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计入当月安置人数。

04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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