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多少?福建省(除厦门外)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1.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6%。
审核时间:3月1日至10月31日
审核标准: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5、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7、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残保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残保金。
8、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6%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10、非法人独立核算和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合并申报。
审核方式: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服务”的“跨省通办”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