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华文哲,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蒋录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今年7月6日,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函〔〕号),要求各省残联于9月15日前,将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报中国残联。
8月8日,中国残联专门举办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培训班,强调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实施范围、经费标准、救助条件、出台时限等“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只能提前不能推后”,各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制定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办法,坚决杜绝上下一般粗。
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又专门召开了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中国残联张海迪主席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民政部领导分别讲话,对各地加快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按照国务院《意见》提出的时限要求和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精神,省残联立即成立《实施意见》的起草小组,组织开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分别于7月31日、8月6日、8月16日,征求了全省残联系统、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向中国残联汇报《实施意见》起草情况。8月6日,何伟副省长专门听取了《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汇报,8月20日、8月27日,何伟副省长两次召集省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实施意见》中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省残联吸收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9月7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年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省情,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体包括三类,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考虑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负担,各市州经济发展不平衡,《实施意见》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意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项工作流程。
★《实施意见》细化了哪些内容?★
细化了救助项目
按照国务院《意见》中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
提高了救助标准
在执行国家原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每年人均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的基础上,借鉴周边省份提高救助标准的做法,综合考虑我省财力因素,将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提高至平均1.6万元。
实现了制度衔接
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保障作用,注重落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整合投入各方面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比如,在费用结算时,实行先医保救助后财政补贴的办法;在救助内容中,增加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规定。
靠实了部门职责
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13个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记者问答实录
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中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蒋录基
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比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适应性训练等。《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及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首先,关于手术救助标准。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其中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其中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
其次,关于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标准。助听器每人不低于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元;假肢每例不低于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元。以上经费中都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享受救助年龄段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它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最后,关于康复训练救助标准。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申请康复救助的流程有哪些具体规定?蒋录基
《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具体包括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个环节。
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
在审核环节,由县级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县残联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经县级残联批准后,到非本地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在结算环节,实行合规康复费用先由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结算,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的方式,在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的基础上,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戳这里,查看《实施意见》原文来源:甘肃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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