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理白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52号)精神,大理州人民政府年12月11日印发了《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发〔〕55号),目前在全州范围内开始全面实施。
这是我国着力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继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之后,我国出台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服务保障的重大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图片来源新华网)
1目标任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争取到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二救助对象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以及有各类残疾但未申办残疾人证的(有定点残疾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儿童。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大理州户籍(或在大理州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3救助内容和标准(一)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1、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4、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5、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标准1、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2、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4康复救助申请及受理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或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申请。县级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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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作者:大理白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图文编辑:郭希军
图文审核:朱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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