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保金审核仍在进行,那么,您是否好奇厦门市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呢?此外,您是否想了解审核的具体条件?别担心,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审核时间
年申报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审核条件:
1、聘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按福建省所规定的比例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残疾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4、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5、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工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6、与残疾人签订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安置比例:
1.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残保金金额=(职工总数*0.8%-已安置残疾人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残保金金额=(职工总数*0.8%-已安置残疾人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60%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不足1人的,可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也可按相应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给予奖励。
五、申报方式:
(一)全程网办。
途径一:
用人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法人账户”进入→查找“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在线办理(可点击查看办事指南)→选择“我要申报”→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填报→进行“残疾人安置管理”填报→提交系统审核,打印审核结果。
途径二:
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