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起,那些因家庭、社会或自身等原因陷入困境、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政府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能享受政策的“困境儿童”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类是重度残疾儿童。前者父母双方均存在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或长期患重病这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其子女可列为困境儿童;后者是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儿童。
按照相关政策,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现行标准发放救助金,即每人每月元。重残儿童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类执行,即,已列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就学困难的家庭,按元的70%标准也就是元发放;未列入困难户的家庭按照标准的30%发放,也就是元发放。
目前,面向全区的第一批申请摸底工作已结束,全区共有名困境儿童,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人,重残儿童86人。
各地如果有符合政策的对象,可以尽快联系户口所在地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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