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具有定西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中的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办理程序
由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残疾人一寸彩照一张和残疾人身份证、户口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和一折通账号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工作人员资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指导填写《定西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表》,最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民政局审核盖章后按程序发放“两项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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