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中小学开始招生啦,8月1日起报名

临颍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初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74号)、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漯教〔〕15号)文件要求,现就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对象

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校。

(二)招生办法及要求

1.年义务教育招生统一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各学校要组织好招生服务区学生家长的网上报名信息告知和培训指导等工作,乡镇学生报名由学校收集相关证件后统一采集填报信息。

2.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为辖区内各小学划定招生服务区,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由县教育局划定,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相对就近报名入学,任何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对新入学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严禁公办小学跨招生服务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

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

3.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一年级新招生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确保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

4.全县小学报名时间:农村小学:年8月1日—3日,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供户口薄,学校统一网上完善报名、审核、录取等信息;城区小学报名时间按照《临颍县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在服务区学校交验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在该学校入学资格。

5.城区学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由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房产、人社等部门对学生提供资料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并经过入户查验等环节确认无误,进入网上录取环节。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

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及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

(二)招生办法与要求

1.各初中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所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为稳定各初中的生源,各初中不得跨县区、跨招生服务区招生,不准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3.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提前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

4.严格控制班额。初中七年级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确保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公办初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

5.全县初中报名时间:农村初中:年8月1日—3日,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供户口薄,学校统一网上完善报名、审核、录取等信息;城区初中报名时间按照《临颍县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交验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在该学校入学资格。

6.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由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房产、人社等部门对学生提供资料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并经过入户查验等环节确认无误,进入网上录取环节。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临颍县区域内;招收县外学生需经县教育局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二)随迁子女在非户口所在地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务工合同、暂住地相关材料)、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意见等。

(三)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应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相对就近、班额不满的学校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临颍县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相关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各学校要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引导家长积极配合送其子女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一)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或其它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三)认真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四)适龄残疾儿童“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五)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六)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文件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六、城区初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问题

根据《漯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漯教基〔〕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大班额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漯政教督〔〕4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转学,已经是超大班额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学生。接收转学生的班级,不得造成新的大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量。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初中、小学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业务负责人任副组长,挑选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教师参与招生工作。

教育局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人员,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1.临颍县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

2.年义务教育招生学生信息采集表

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年7月24日

附件1:

临颍县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存根

编号:年号

学生,系省市(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查认定,被分配到

学校就读。学生全国学籍号:

年月日

临颍县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

编号:年号

学校:

同学系省市(县、区)人,需在我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经审核认定,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将其分配到你校就读,请接收。学生全国学籍号:

年月日

附件2:

年义务教育招生学生信息采集表

报名学校:年月日

附件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来源:小城临颍

编辑

赵晓培

审校

周艳娟

监制

梁占杰张志武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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