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步骤
1、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C)保障金年缴纳额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D)缴纳期限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E)优惠事项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18号)规定,自年4月1日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保障金。(财政部年第98号公告)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含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零),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财政部年第98号公告)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39号)规定,自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3.其他事项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三)案例分析甲公司年在职职工人,其中持有残疾证员工1人,接受劳务派遣用工2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万,计算年应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金额是多少?(一)假设当地年平均工资3万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3×2=6万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1.5%-1)×=元。(二)假设当地年平均工资为2万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2×2=4万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82×1.5%-1)×=元。-END-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