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民生工程实施中,蒙城县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民生工程进行扩面提标,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残疾儿童一个不落。
一大早
在蚌埠市禹会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蒙城县城关街道居民赵连英
带着小孙女进行听力康复治疗
赵连英的小孙女刚出生没多久就查出听力不好,经过多次的治疗依然没有好转。今年,我县出台实施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经过申请,赵连英带着小孙女在蚌埠市禹会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几个月下来,效果很好。
赵连英说,孩子刚来的时候只会喊爸爸妈妈,还喊不清楚。现在会说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姐姐哥哥等。而且在这里治疗不要掏钱,医生也非常专业。
享受到这项政策的还有我县小辛集乡唐庙村的王红侠,王红侠的儿子也是由于听力障碍,在蚌埠市禹会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
王红侠说,孩子在这治疗进步很大,现在说话比以前清楚的多。接下来会继续给孩子做康复治疗,希望儿子可以像正常孩子一样去上学。
目前我县共有32名残疾儿童在蚌埠市禹会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
按照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人申请享受这个项目。
今年我县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全县的实际,出台实施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民生工程进行扩面提标:
将救助的对象从10周岁以下扩大到14周岁以下,对每一个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从省里规定的元提高到元,同时取消了残疾儿童一定要是贫困家庭才能给予救助的限制,这些扩面提标增加的经费,县财政予以预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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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蒙城县户籍0-14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12月31日止年龄不满14周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及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为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对享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术费用(含调机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元/人。
2.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不少于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
对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贴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三)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
(1)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补助标准为元/人·次(限3年1次)。
(2)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
(3)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元/人·次(限5年1次)。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为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元。
3.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4.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食宿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
康复救助工作流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附后),并提供有关身份和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
县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符合本办法康复救助对象条件要求、并按有关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的,可申请康复救助。
(三)救助
1.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原则上应安排残疾儿童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于确实需要申请异地康复的,可转介异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
2.定点康复机构须与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其代理人签定服务协议,并将协议复印件提交县残联备案。
3.康复服务满1年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终止其康复服务并及时报告县残联,县残联要及时做好救助对象调整及服务信息的对接工作。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丁亚飞
责任编辑:高丹
编审:王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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