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证(服务手册6-7页)
(一)、申领残疾人证
需备资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近照3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或含有智力、精神残疾类别的多重残疾人证以及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家属或本人携带1、2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评测申请,并领取回执;
2、本人携带回执和1、2医院办理残疾人评测手续。医院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3、家属或本人携带1、2、4、5等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办理残疾人证。
注意事项:
1、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16周岁以下的残疾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领残疾人证。
2、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须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3、言语障碍者须年满3周岁,精神障碍者须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换领残疾人证(迁出及迁入)
需备资料:
1、《残疾人证申请表》(新办)或《残疾人信息确认表》(换证);
2、广东省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3、关于残疾人证迁移福利待遇发放的说明(在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提供);
4、《广东省残疾人证迁出申请表》;
5、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近照1张;
7、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精神,智力类别);
办理程序:
1、迁入
从广州市外迁入我区的,按新申领残疾人证程序办理;
从广州市其他区迁入我区的,提交1、2、3、4、5、6、7、8等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残疾人证关系迁入;
区内迁移的由迁出、迁入街道进行资料交接。
2、迁出
户口簿原件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残疾人证关系迁出,并领取1、2、3、4等资料。到新迁入户籍地街道残联办理迁入手续。
(三)、补办残疾人证(遗失)
需备资料:
1、持证人写书面报告(遗失声明);
2、《广东省残疾人证补办申请表》;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近照1张;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5、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精神,智力类别);
办理程序:
1、持证人须写书面报告(遗失声明)并由所属的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加意见。
2、家属或本人携带1、2、3、4、5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残疾人证补办。
(四)、更改残疾人证
需备资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近照1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精神,智力类别);
4、更改监护人申请书
办理程序:
1、更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医院重新评定,参照新申领残疾证流程办理
2、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变更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
3、16周岁以下残疾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更改监护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原监护人同意更改书面证明。
(五)、注销残疾人证
需备资料:
1、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2、死亡证或火化证复印件;
3、经康复脱残等证明;
办理程序:
家属或原持证人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残疾人证》。
二、医疗康复资助(服务手册8-11页)
(一)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资助(服药资助)
需备资料:
1、社区精防医生出具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原件(无残疾证可不出示);
办理程序:
家属或本人带齐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申请。
注意:
每月资助元的精神科免费门诊费用,用于精神专科诊疗、专科用药和使用专科药物后必要的常规检查费用,每年最长资助12个月。须每年12月前申请下一年度的资助。
(二)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及残疾矫治手术补贴
需备资料:
1、资助证明材料(诊断证明,病例,出院小结等)、住院发票及医保结算单;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银行卡原件(无残疾证可不出示);
办理程序:
家属或本人带齐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
残疾矫治手术(包括肢体畸形矫治术、人工假体置换术(骨科)、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烧伤畸形)
费用每人每年最高不超1万,报销范围为费用扣除由医保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费用。
(三)广州市残疾人各项医疗康复资助标准及资助条件表
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期限
资助条件
备注
0-14岁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
1元/人/月
每年资助12个月
不设资助年限
1、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残疾级别为“三、四级”的《残疾人证》。
2、康复资助申请人,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低视力医疗诊断证明。
1、每月最高资助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2、资助对象在接受医疗康复项目后,个人全额负担或接受相关救助(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部分,资助范围包括诊疗(查)费、检查费、治疗费。
3、申请人带医疗机构门诊康复发票及项目明细、银行账户、诊断证明、残疾人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0-14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元/人/月
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残疾类别为“听力残疾”的《残疾人证》。
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1、6岁以上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或“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并能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脑瘫医疗诊断证明。
2、6岁以下因年龄原因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康复资助申请人,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脑瘫的医疗诊断证明。
0-17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1、6岁以上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的《残疾人证》。
2、6岁以下因年龄原因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康复资助申请人,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智力发育障碍医疗诊断证明。
0-17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孤独症医疗诊断证明。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0-14岁康复资助申请人有除脑瘫以外的肢体残疾障碍并持有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
每年资助12个月
自首次申请起最长资助36个月
14岁以上的康复资助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并持有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
1、患有偏瘫、截瘫、骨关节疾病五年内,持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的肢体残疾人;
2、接受残疾矫治手术后两年内有康复训练需求并能够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的肢体残疾人;
3、外伤致残两年内并能够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的肢体残疾人。
三、机构康复资助(服务手册12-13页)
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期限
资助条件
备注
0-14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元/人/月
每年资助12个月
不设资助年限
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残疾类别为“听力残疾”的《残疾人证》。
1、每月最高资助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2、费用由区残联每月向定点康复机构支付。
3、申请人持机构训练评估表、医疗诊断证明、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业务窗口申请。
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1、6岁以上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或“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并能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脑瘫医疗诊断证明。
2、6岁以下因年龄原因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康复资助申请人,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脑瘫的医疗诊断证明。
0-14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1、6岁以上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的《残疾人证》。
2、6岁以下因年龄原因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康复资助申请人,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智力发育障碍医疗诊断证明。
0-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康复资助申请人持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孤独症医疗诊断证明。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0-14岁康复资助申请人有除脑瘫以外的肢体残疾障碍并持有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
每年资助12个月
自首次申请起最长资助36个月
14岁以上的康复资助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并持有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
1、患有偏瘫、截瘫、骨关节疾病五年内,持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的肢体残疾人;
2、接受残疾矫治手术后两年内有康复训练需求并能够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的肢体残疾人;
3、外伤致残两年内并能够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的肢体残疾人。
三、其他康复资助(服务手册14页)
(一)辅具适配
需备资料:
1、视力、听力、肢体类别残疾人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评估表。
办理程序:
1、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带资料1.2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业务窗口办理。
2、假肢、轮椅、矫形器、护理床、助听器先到定点服务机构评估后带《评估表》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业务窗口申请。
(二)日间照料
需备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智力、精神类别)原件。
办理程序:
工作日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棠下街康园工疗站(天河区棠德花苑棠德西四街3号1楼)咨询。
四、就业帮扶(服务手册14-15页)
(一)推荐就业
需备资料:
1、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
2、专业证书、证件、失业证等如有请一并提供。
办理程序:
本区常住户口,有劳动能力,在法定就业年龄之内没有就业的残疾人,可携本人资料到天河区政务中心3楼残联服务窗口填写求职登记表进行求职登记.
(二)就业培训
需备资料:
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就业年龄段内: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
办理程序:
携带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业务窗口申请参加每年市或区定期举办的培训班。
(三)失业登记
需备资料:
1.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原件。
2.两寸彩照一张。
办理程序: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天河区户籍持证残疾人或持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停止购买社保证明的残疾人,可持本人资料到天河区政务中心3楼残联服务窗口办理。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需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一份;
3.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一年内正常营业6个月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4楼A区-就业业务窗口办理一次性创业资助。-/-
五、教育资助(服务手册16-17页)
(一)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补助
需备资料:
1、医院诊断为发育迟缓、孤独症、脑瘫儿童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银行卡复印件。
3、《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申请表(生活补助类)》(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办理程序:
每年3-5月申请,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
需备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原件。
3.银行卡复印件。
4.《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申请表(教育奖励类)》
办理程序:
1.天河区户籍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毕业,或通过自考、函授、成人高考方式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从未领取过高等教育奖励金,毕业两年内,享有中等元,大专元,本科元,硕士元,博士元,一次性奖励。
2.天河区户籍残疾人,考入全日制高中(含职高、中专)、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残疾人,给予增加全日制高中(含职高、中专)元、全日制大专00元、本科及以上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注:申请时间每年7-9月
(三)“南粤扶残”奖励
需备资料:
1、录取通知书和注册缴费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银行卡原件。
办理程序:
1.天河区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新入学全日制的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有专科元,本科0元,研究生00元,博士生元,一次性奖励。
2.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注:录取当年10月31日前申请。(残疾大学生可直接登录补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