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

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筠府发〔〕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56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9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力争在年,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年,努力实现全县18个乡(镇)和90%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家庭主责,儿童优先。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家庭发展规划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引导和鼓励父母返乡创业;督促加强委托监护,保障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关爱。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县民政局、县教育文广局、县公安局、县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三)全民关爱,社会参与。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倡导邻里互助、邻里结对;孵化培育专业组织,鼓励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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