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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方面实施救助。
该救助制度将从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救助:
1户籍: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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