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低保五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提

歙县民政局提高困难人员救助标准

保障城乡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年度,歙县民政局通过加大救助资金筹措力度,再次提高困难人员救助标准,惠及全县2.92万名困难群众。

(一)城乡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先前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先前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城市“三无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先前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

(二)农村五保。散居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先前的元/月提高到元/月,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先前的元/月提高到元/月。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住院护理补贴标准由上年的元/月提高到元/月。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由上年的元/月提高到元/月,集中抚养儿童补助标准上年的1元/月提高到元/月。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上年的元/年提高到元/年,3-4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上年的元/年提高到元/年。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补助标准由先前的元/月提高到元/月。

歙县民政局进一步强化困难人员救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并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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