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蒲城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蒲城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二、资格认定
1、困难残疾人资格认定:低收入标准为月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包括:一户多残;残疾人家里有高中以上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孤寡、留守残疾老人及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留守残疾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孤儿除外);失独家庭人员;其他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民政、残联两部门认定)。
2、重度残疾人资格认定: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包括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单纯听力、言语一级、二级残疾的留守、孤寡、独居老年人及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三、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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