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请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尽快与当地县(区)残联联系,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开展:
一、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本市户籍0-12岁贫困家庭有康复愿望和价值的脑瘫儿童。
二、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为人工耳蜗植入术、助听器佩戴和康复训练,救助条件:1.本市户籍且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2.年龄在1-7岁(不含7岁);3.双耳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4.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5.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6.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本市户籍7岁以下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生活自理、语言交流和社会适应六大领域康复训练;培训家长和家庭康复指导。
四、自闭症儿童康复。为本市户籍0-6岁的自闭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市残联康复科:刘老师东区残联:李老师
西区残联:张老师仁和区残联:纳老师
米易县残联:李老师盐边县残联:席老师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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