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年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是否安置残疾人就业均需要通过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申报。二、审报时间:年5月31日前进行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三、审报方式及用人单位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