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请招

关于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请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根据市残联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6号)相关规定,符合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条件的用人(工)单位,按规定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请于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以网上申请、现场申请或邮寄材料申请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年1至12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年7月22日

事项描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劳动力,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三类残疾人”(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和非“三类残疾人”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办理条件:

1.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3.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应先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办理材料:

用人(工)单位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后,可在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网上申请、邮寄材料申请或现场申请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如下:

1.网上申请。无需提交材料。

2.现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红字部分表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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